非灭菌医用口罩的微生物指标正在换方法。YY/T 0969-2023 已于 2025-12-01 实施,YY 0469-2023 的实施日期是 2026-12-01。两份新版标准都不再引用 GB 15979-2002 附录B,改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》2020年版四部通则1105 的薄膜过滤法计数,判定也从「细菌菌落总数加五类不得检出」改成「需氧菌总数与霉菌和酵母菌总数相加」。本文对照两份产品标准原文,说明两套方法差在哪里、出厂检验要改什么、换版期间旧报告怎么看,以及沙格上海实验室在这两套方法上的认可和资质认定范围。
先说结论
- 方法换了。旧版 YY 0469-2011 第5.9条、YY/T 0969-2013 第5.7条按 GB 15979-2002 附录B 检验非灭菌口罩;新版 YY 0469-2023 第5.9.1条、YY/T 0969-2023 第5.7.1条改按药典2020年版四部通则1105 规定的薄膜过滤法。
- 判定换了。旧版两份标准的表1要求细菌菌落总数≤100 CFU/g,大肠菌群、绿脓杆菌、金黄色葡萄球菌、溶血性链球菌、真菌不得检出;新版只要求非灭菌方式提供的口罩「微生物总数应≤30 CFU/g」,微生物总数是需氧菌总数与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之和。
- 新版条款没有致病菌项目。两份新版标准的微生物限度条款只引用通则1105(计数法),没有引用通则1106(控制菌检查法)。
- 多了一步方法适用性试验。通则1105 要求计数方法先经适用性试验确认,产品或检验程序变化可能影响结果时要重新确认;GB 15979-2002 附录B 没有这一步。
- 报告标识要分开看。按通则1105 检测的微生物限度在上海沙格的 CNAS 认可和 CMA 资质认定范围内(2020年版限 YY 0469-2023、YY/T 0969-2023 引用;2025年版列在医疗器械项下)。IAS 范围的药典条目只有通则1101,新版口罩微生物限度能否出 IAS 报告,请先与实验室确认。GB 15979 附录B 在上海 CNAS、CMA 和 IAS 范围内。
- 灭菌口罩不做这一项。灭菌方式提供的口罩要求无菌:旧版引用 GB/T 14233.2-2005 的无菌试验,新版改引药典通则1101,无菌检查另有专文介绍。
标准与适用范围
两份口罩产品标准
YY 0469-2023《医用外科口罩》是强制性医药行业标准,2023-11-22 发布,2026-12-01 实施,全部代替 YY 0469-2011。它适用于医护人员在含有潜在血液、体液、分泌物污染风险的医疗环境及有创操作环境佩戴的一次性医用口罩,不适用于医用及其他工作环境下的防护口罩。
YY/T 0969-2023《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》是推荐性医药行业标准,2023-11-22 发布,2025-12-01 实施,全部代替 YY/T 0969-2013。它适用于覆盖使用者口、鼻及下颌,用于普通医疗环境中佩戴、阻隔口腔和鼻腔呼出或喷出污染物的一次性使用口罩,不适用于医用防护口罩和医用外科口罩。
两份新版标准的前言都列明更改了微生物指标的要求和试验方法。正文把微生物指标分成两条:非灭菌方式提供的产品做微生物限度(YY 0469-2023 第4.9.1条、YY/T 0969-2023 第4.7.1条),灭菌方式提供的产品要求无菌(第4.9.2条、第4.7.2条)。本文只讨论前者。
两套方法文件
GB 15979-2002《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》是强制性国家标准,2002-03-05 发布,2002-09-01 实施。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显示它已于 2025-07-01 废止,由 GB 15979-2024《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要求》全部代替。旧版口罩标准引用的是注明年代号的「GB 15979-2002 附录B」,所以按 YY 0469-2011、YY/T 0969-2013 检验时,用的仍是 2002 版附录B。GB 15979-2024 本身另有专文介绍。
通则1105 是药典四部的「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:微生物计数法」,用于能在有氧条件下生长的嗜温细菌和真菌的计数。2025年版药典由国家药监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5年第29号公告颁布,自 2025-10-01 起施行;其四部目录中 1105 的名称是「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:微生物计数法」,紧接着的 1106 是「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:控制菌检查法」。两份新版口罩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列的是注日期的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20年版 四部」,标准写明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;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已不再列 GB 15979。
两套方法差在哪
| 对比点 | GB 15979-2002 附录B(旧版口罩标准引用) | 药典通则1105(新版口罩标准引用) |
|---|---|---|
| 检测内容 | 细菌菌落总数、真菌菌落总数;另有大肠菌群、绿脓杆菌、金黄色葡萄球菌、溶血性链球菌的检测方法,以及真菌定性检测方法 | 需氧菌总数、霉菌和酵母菌总数两项计数 |
| 样液制备 | 称取样品,剪碎后加入灭菌生理盐水,充分混匀;样液自然沉降后取上清液计数(称样量和稀释液量以标准原文为准) | 取供试品不少于 10 g,剪碎后用含 0.1%(mL/mL)聚山梨酯80(或其他无抑菌性的表面活性剂)的稀释液制成 1:50(g/mL)供试液(产品标准规定) |
| 计数方式 | 倾注平板:细菌菌落总数用营养琼脂,真菌菌落总数用沙氏琼脂 | 薄膜过滤:滤膜分别贴在胰酪大豆胨琼脂(需氧菌总数)和沙氏葡萄糖琼脂(霉菌和酵母菌总数)上培养 |
| 方法确认 | 附录B未设方法适用性试验 | 培养基适用性检查、计数方法适用性试验 |
| 口罩判定 | 旧版表1:细菌菌落总数≤100 CFU/g,大肠菌群、绿脓杆菌、金黄色葡萄球菌、溶血性链球菌、真菌不得检出 | 两项计数相加,微生物总数≤30 CFU/g |
计数对象不同
GB 15979-2002 附录B 是「计数加定性」的组合。细菌菌落总数和真菌菌落总数用平板计数;大肠菌群、绿脓杆菌、金黄色葡萄球菌、溶血性链球菌各有一套增菌、分离培养和鉴别试验程序,结果只报「检出」或「未检出」。附录B 同时给出了真菌菌落计数(B.7)和真菌定性检测(B.8)两种方法,旧版口罩标准表1对真菌写的是「不得检出」,委托时可以和实验室确认按哪一条出结果。
通则1105 只做计数,不做致病菌鉴别。需氧菌总数用胰酪大豆胨琼脂计数,霉菌和酵母菌总数用沙氏葡萄糖琼脂计数,两项的定义和报告规则以通则原文为准。新版口罩标准要求把两项结果相加,再与限值比较。
样品处理:剪碎、浸提和稀释
两套方法都要剪碎样品再浸提,但稀释液不同。附录B 用灭菌生理盐水,靠自然沉降取上清液;新版口罩标准则指定含表面活性剂的稀释液,如 pH 7.0 无菌氯化钠-蛋白胨缓冲液、pH 7.2 磷酸盐缓冲液或 0.9% 无菌氯化钠溶液,并充分混匀。通则1105 允许对分散力较差的供试品在稀释液中加入表面活性剂;口罩多为非织造材料,剪碎后在稀释液中不一定容易分散均匀,产品标准直接把表面活性剂写进了稀释液。通则1105 同时要求:供试液制备中使用表面活性剂的,应确认它对微生物无毒,并与所用的中和剂或灭活剂相容。
方法适用性对口罩意味着什么
通则1105 规定,计数方法要做方法适用性试验,确认所用方法适合该产品的微生物计数。做法是在供试液中加入通则规定的试验菌(细菌、酵母菌和霉菌各有代表菌株),同时设供试品对照组和菌液对照组,比较回收情况;接受标准以通则原文为准。
回收不达标,说明供试品可能有抑菌作用。通则1105 给出的处理办法是:增加稀释液或培养基体积,加入适宜的中和剂或灭活剂,采用薄膜过滤法,或几种方法联合使用。口罩材料如果经过抗菌整理、含有抑菌成分,或者添加剂会溶入稀释液,就需要在这一步调整供试液处理和冲洗方式。产品标准指定的薄膜过滤法,本身就是去除抑菌物质的手段之一。
通则1105 还写明,检验程序或产品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检验结果时,计数方法应重新进行适用性试验。更换熔喷布或无纺布供应商、增加抗菌整理、改变消毒或其他后处理工艺,都属于应当评估的变化。无菌检查的方法适用性思路相近,可参考无菌检查方法适用性试验怎么做。
判定:两项相加,没有致病菌项目
新版限值针对的是相加后的微生物总数。建议报告同时列出需氧菌总数、霉菌和酵母菌总数和相加结果,便于追溯。
新版两条微生物限度条款都没有引用通则1106,也没有「致病菌不得检出」的写法。如果企业的产品技术要求、客户规格或其他市场要求仍保留控制菌项目,请在委托前单独提出:沙格证书中列入的是通则1105 计数法,通则1106 控制菌检查没有作为独立项目列入证书,能否在相应条款下覆盖,要逐项确认。
出厂检验怎么调整
两份口罩标准规定的是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,出厂检验做哪些项目、按什么频次,由企业依据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确定。如果出厂检验里有微生物项,换版时通常要处理以下几件事:
- 改文件。检验规程、产品技术要求里的方法引用从 GB 15979-2002 附录B 改为药典通则1105 薄膜过滤法,判定改为「微生物总数≤30 CFU/g」,并写明药典版本。
- 补能力。企业自检的,需要薄膜过滤装置和相应培养基,并按通则1105 做培养基适用性检查和计数方法适用性试验。委托外部实验室的,确认对方的认可或资质认定范围覆盖所引用的药典版本和条款。
- 重建基线。旧方法的历史数据不能直接拿来和新方法比较:样品处理、稀释液、计数方式和判定口径都变了。新方法启用后的数据要单独建立趋势。
- 管住变化。原材料、添加剂和工艺变更纳入变更控制,评估是否需要重新做方法适用性试验。
换版期间旧报告怎么看
一份报告只证明产品对报告所依据的那一版标准的符合性。按 GB 15979-2002 附录B 出具的旧版报告,数值不能按新版限值重新判定,也不能视为已按通则1105 检验。YY 0469-2023 实施前,现行的是 YY 0469-2011。注册、延续注册或变更中哪一版报告仍可使用,以产品技术要求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为准,建议事先和注册部门或审评机构确认。
上海沙格的 CNAS、CMA 附表同时列有新旧两版口罩标准的微生物项目。下单时请写明标准版本,避免报告与申报资料不一致。
证书范围表
下表照录上海沙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CNAS 认可、CMA 资质认定附表和 IAS 认可范围中与本文相关的行。
| 项目 | 依据条款 | 说明/限制 |
|---|---|---|
| 医用外科口罩:微生物限度 | YY 0469-2023 第5.9.1条 | 上海 CNAS、CMA(CMA 附表未列条款号) |
| 医用外科口罩:微生物限度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》2020年版四部 通则1105 | 上海 CNAS、CMA;限制:仅限YY0469-2023标准引用 |
|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:微生物限度 | YY/T 0969-2023 第5.7.1条 | 上海 CNAS、CMA(CMA 附表未列条款号) |
|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:微生物限度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》2020年版四部 通则1105 | 上海 CNAS、CMA;限制:仅限YY/T0969-2023 标准引用 |
| 医疗器械:微生物限度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》2025年版四部 通则1105 | 上海 CNAS、CMA |
| 医用外科口罩:微生物指标 | YY 0469-2011 第5.9条 | 上海 CNAS、CMA(CMA 附表未列条款号) |
| 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:微生物指标 | YY/T 0969-2013 第5.7条 | 上海 CNAS、CMA(CMA 附表未列条款号) |
| 医用外科口罩、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:微生物指标 | GB 15979-2002 附录B | 上海 CNAS、CMA(CMA 附表未列附录号) |
| (IAS 范围按标准列出,未单列项目名) | GB 15979 Annex B | 上海 IAS;标准名称原文为 Hygienic standard for disposable sanitary products – Annex B: Determination of a population of microorganisms on products;范围不注年号 |
| (IAS 范围按标准列出,未单列项目名) | YY 0469 | 上海 IAS;标准名称原文为 Surgical mask;限制:Except for 5.6.2, 5.11, 5.12, 5.13;范围不注年号 |
| (IAS 范围按标准列出,未单列项目名) | YY/T 0969 | 上海 IAS;标准名称原文为 Single-use medical face mask;限制:Except for 5.9;范围不注年号 |
上表之外,证书中旧版口罩的「微生物指标」项下还列有 GB/T 14233.2-2005 第3章(IAS 范围也有 GB/T 14233.2 第3章),那是灭菌型口罩的无菌试验,不是微生物限度方法。
在沙格哪里做、哪种认可
- 上海实验室。本文所列项目都在上海沙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,实验室位于上海浦东康桥东路958号。合肥沙格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是独立法人,其认可和资质认定范围不含口罩微生物项目。
- 通则1105(新方法):CNAS、CMA。CNAS 注册号 L22083,CMA 证书编号 240015340087。2020年版通则1105 挂在两类口罩之下,分别限于 YY 0469-2023、YY/T 0969-2023 引用;2025年版通则1105 列在「医疗器械」项下。
- 新版口罩微生物限度出 IAS 报告,先确认。上海 IAS(TL-1019)范围中,药典条目只有第四部第1101节(无菌检查),限于医疗器械检测,未列通则1105;YY 0469、YY/T 0969 按标准列出,不注年号,各有除外条款。新版微生物限度条款能否出 IAS 报告、按哪一版,请先与实验室确认。
- GB 15979 附录B(旧方法):CNAS、CMA、IAS。IAS 范围列为 GB 15979 Annex B,不注年号;需要按某一版出 IAS 报告的,请先与实验室确认版本。
- CMA 的边界。CMA 资质认定只覆盖附表所列项目,证书写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。
送检准备
- 写清产品状态和标准版本。注明口罩是非灭菌还是灭菌方式提供,依据 YY 0469-2011/2023 或 YY/T 0969-2013/2023 的哪一版,以及药典版本。
- 按标准备样。新版标准规定至少随机抽取 2 个最小包装、取供试品不少于 10 g;方法适用性试验和留样还要另外用样,总送样量请与实验室确认。按旧版附录B 检验的,附录B 另有取样规定,样品分为检测、留样和复检三部分。
- 保持包装完整。送检样品保留最小销售包装,不要拆封分装;附录B 也要求检验前不得启开最小销售包装。
- 说明材料和处理。告知是否有抗菌整理、抑菌添加剂或其他后处理,以及是否经过消毒;这些信息决定方法适用性试验怎么设计。
- 说明变化。首次按通则1105 送检,或原材料、工艺发生变化的,请在委托单中注明,便于判断是否需要重新做方法适用性试验。
- 写明报告要求。需要 CNAS、CMA 还是 IAS 标识(IAS 能否覆盖见上文),报告用于注册、出厂检验委托还是客户验收。
常见问题
YY 0469-2023 实施前,医用外科口罩按哪一版检?
YY 0469-2023 的实施日期是 2026-12-01,此前现行的是 YY 0469-2011。具体按哪一版检,以产品技术要求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为准;两版的微生物项目都在上海 CNAS、CMA 附表内。
新版还要检大肠菌群、金黄色葡萄球菌这些致病菌吗?
YY 0469-2023 第4.9.1条、YY/T 0969-2023 第4.7.1条只规定微生物总数,试验方法只引用通则1105,没有致病菌项目。如果产品技术要求另行保留控制菌检查,请在委托前确认,证书未把通则1106 单列为独立项目。
旧报告里细菌菌落总数很低,能直接按新版判合格吗?
不能。两套方法的样品处理、稀释液、计数方式和判定口径都不同,旧数值不能换算成通则1105 的结果。
按通则1105 检测的微生物限度能出 IAS 报告吗?
请先与实验室确认。上海 IAS 范围的药典条目只有第1101节,未列通则1105;YY 0469、YY/T 0969 按标准列出、不注年号,新版微生物限度条款能否覆盖要逐项确认。这一项在上海 CNAS、CMA 范围内。
微生物限度和生物负载是一回事吗?
不是。微生物限度用于判定非灭菌产品是否符合限值;生物负载测定依据 ISO 11737-1,对医疗保健产品、组件、原材料或包装上或其中的存活微生物群体进行计数和表征,两者的目的和方法不同。生物负载可参考生物负载测定怎么做:ISO 11737-1 要点。
询价与送检
需要按 YY 0469-2023、YY/T 0969-2023 的通则1105 方法送检,或者换版期间还要按旧版 GB 15979-2002 附录B 出报告,可以先看医用口罩检测服务。询价请通过联系我们页面提交产品名称和型号、提供状态(灭菌或非灭菌)、依据标准及版本、材料与后处理情况、报告标识要求,我们对照 CNAS、CMA、IAS 范围逐项回复。